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

2023-03-08 23:16:10   文档大全网     [ 字体: ] [ 阅读: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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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

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

现在晚婚是很常见的现象,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晚婚的法律知识。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晚婚假期规定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 1

一、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。

二、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;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

三、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,职工的工资照发。途中的车船费等,全部由职工自理。

四、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。 注:双方晚婚的,婚假延长到15日。 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 2

北京:婚假3+晚婚假7=10

第二十条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。晚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30天,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,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;不休奖励假的,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
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、晚育的,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。 农村居民、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、晚育的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。”—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(20037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上海:婚假3+晚婚假7=10


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晚婚假七天。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`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,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。”——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12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)

天津:婚假3+晚婚假7=10

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,婚假增加七日。

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,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,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;不能增加产假的,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,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。晚婚、晚育期间工资照发,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产假相同。 劳动法对于晚婚假期的规定 3

1、男25周岁,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,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。

2、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:

(1)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,婚假延长到15; (2)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;

(3)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,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。

(4)婚假、护理假、产假期间,按出勤对待,工资照发,不影响工龄计算、晋升、调级。

3、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,应动员晚婚。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,实行晚育。

4、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,严禁计划外生育,严禁非法收养、送养子女。

对晚婚,各国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,英国、美国、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实际结婚年龄平均为25岁。在中国,一般男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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